松江申报|2022年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项目(预申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5-23 访问次数:633
为贯彻落实《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松府规〔2018〕10号),鼓励我区企业创新研制重大技术装备推广,从即日起开展 2022年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项目(预申报)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方式和时间
1、由于松江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服务平台正在改版期,现有平台发布通知为预申报通知,本次申报也以平台下提交电子文档方式开展申报。待新平台上线后,将在新平台发布平台上提交材料的通知。
2、本预申报对应申报时间:2022年5月23日-6月22日。
3、平台线上申报时间:待平台上线后另行通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为项目研制单位,其工商、税务依法在本区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申报企业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经营过程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符合项目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
(四)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对企业已获历年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项目专项资金支持但项目未完成验收的单位,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五)同一项目已获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三、支持范围
支持本区企业已形成销售合同的首台突破类项目。签订合同原则要求研制单位与用户签订的第一个合同,且签订日期应在2021年5月1日(含)以后。项目应处于合同执行期的安装调试和工艺试验(含)之前的阶段。
四、支持标准
对经认定的我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生产企业,根据其签订的首台(套)技术装备销售合同,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30%,给予生产企业补贴,用于生产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申报材料
(一)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申请表;
(二)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资金推荐单位审批表;(在线填报并提交后,由街镇从平台自动生成并打印盖章)
(三)项目可行性报告;
(四)首台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销售合同(复印件);
(五)研制单位的营业执照和企业信用报告(复印件);
(六)用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研制单位2021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正式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含研究开发费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八)2021年度的企业完税证明材料;
(九)项目银行贷款承诺书、自有资金证明材料(原件),证明项目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相关检测、检索报告(如查新报告)(复印件);
(十)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市、区级)认证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区级)认证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外资研发中心认证
(十一)其它有关材料(均为复印件):
如:项目已获得的知识产权授权、受理、引进等的证明文件;企业获得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奖励证书;列入国家专项计划项目批准文件(已完成项目需附验收结论意见);与本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IS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合作单位协议书等。
六、相关说明:
1、材料1先依据附件5填写。平台开放后在线填报信息。
2、材料2待平台开放后,在提交完各类材料并经区经委初审后,由街镇审核后在线打印并盖章。
3、材料3至11需上传申报平台(待平台开放后再在平台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
4、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热胶装订,待疫情解封后提交。
七、申报流程
(一)申报平台线下电子材料申报
1、申报企业根据申报材料要求准备相关文件(PDF文件,A4幅面,按照申报材料顺序上传,并合理命名电子文档文件名)。
2、申报企业向区经委递交推荐意见及申报材料。
(二)申报平台线上正式申报
受疫情影响,新的申报平台仍在加紧开发测试中,请申报企业按要求填报项目申请表及所有相关附件材料,将完整材料先发送经委技术进步科邮箱(sjjwjsjbk@163.com)进行预审,待申报平台上线后再统一完成注册填报工作及后续流程。
因邮箱容量有限导致邮件被拒收,请尽量以压缩包和下载链接方式发送邮件附件
政策来源:上海松江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微信:15901996329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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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松府规〔2018〕10号),鼓励我区企业创新研制重大技术装备推广,从即日起开展 2022年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项目(预申报)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方式和时间
1、由于松江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服务平台正在改版期,现有平台发布通知为预申报通知,本次申报也以平台下提交电子文档方式开展申报。待新平台上线后,将在新平台发布平台上提交材料的通知。
2、本预申报对应申报时间:2022年5月23日-6月22日。
3、平台线上申报时间:待平台上线后另行通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为项目研制单位,其工商、税务依法在本区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申报企业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经营过程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符合项目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
(四)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对企业已获历年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项目专项资金支持但项目未完成验收的单位,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五)同一项目已获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三、支持范围
支持本区企业已形成销售合同的首台突破类项目。签订合同原则要求研制单位与用户签订的第一个合同,且签订日期应在2021年5月1日(含)以后。项目应处于合同执行期的安装调试和工艺试验(含)之前的阶段。
四、支持标准
对经认定的我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生产企业,根据其签订的首台(套)技术装备销售合同,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30%,给予生产企业补贴,用于生产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申报材料
(一)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申请表;
(二)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资金推荐单位审批表;(在线填报并提交后,由街镇从平台自动生成并打印盖章)
(三)项目可行性报告;
(四)首台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销售合同(复印件);
(五)研制单位的营业执照和企业信用报告(复印件);
(六)用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研制单位2021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正式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含研究开发费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八)2021年度的企业完税证明材料;
(九)项目银行贷款承诺书、自有资金证明材料(原件),证明项目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相关检测、检索报告(如查新报告)(复印件);
(十)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市、区级)认证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区级)认证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外资研发中心认证
(十一)其它有关材料(均为复印件):
如:项目已获得的知识产权授权、受理、引进等的证明文件;企业获得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奖励证书;列入国家专项计划项目批准文件(已完成项目需附验收结论意见);与本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IS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合作单位协议书等。
六、相关说明:
1、材料1先依据附件5填写。平台开放后在线填报信息。
2、材料2待平台开放后,在提交完各类材料并经区经委初审后,由街镇审核后在线打印并盖章。
3、材料3至11需上传申报平台(待平台开放后再在平台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
4、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热胶装订,待疫情解封后提交。
七、申报流程
(一)申报平台线下电子材料申报
1、申报企业根据申报材料要求准备相关文件(PDF文件,A4幅面,按照申报材料顺序上传,并合理命名电子文档文件名)。
2、申报企业向区经委递交推荐意见及申报材料。
(二)申报平台线上正式申报
受疫情影响,新的申报平台仍在加紧开发测试中,请申报企业按要求填报项目申请表及所有相关附件材料,将完整材料先发送经委技术进步科邮箱(sjjwjsjbk@163.com)进行预审,待申报平台上线后再统一完成注册填报工作及后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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