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申报|关于开展2022年张江科学城专项发展资金政策受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5-31 访问次数:1285
根据《浦东新区推进张江科学城创新发展实施意见》(浦府规(2021]3号),《上海市张江科学城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浦府规(2021)4号),2022年张江科学城专项发展资金政策受理工作拟于近日启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张江科学城先导区和张江核心园(含张江高科技园区、康桥工业园区、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张江创新药产业基地、合庆工业园区、张江光电子产业园、银行卡产业园、张江总部园、周浦智慧产业园等)。
2、张江科学城扩区范围的项目申报受理,另行发布申报通知。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报主体为工商注册地和财税户管地在申报范围内的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主体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完成2019、2020、2021年《张江科学城企业统计年报》填写;在项目正式申报后,保持注册地稳定。
三、申报要求
1、各类申报须符合申报指南(附件)的要求。
2、申报材料需齐全、完整,且清晰可辨认。证明文件原则上应为原件扫描件,如需使用复印件的,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后在信息化系统内上传(第一批申报项目的主体,如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加盖公章的,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系统内填报情况应当与提交的证明文件保持一致。
3、申报主体需对所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有效等情况予以承诺。
4、如申报主体在项目资金拨付前迁出张江科学城,项目不再支持、资金不再拨付。
四、申报安排
(一)咨询及宣讲
咨询时间:6月1日起,9:00-17:00;
长期咨询电话:33835130
6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增设咨询电话:
33835102,33833162,33835109
政策线上宣讲时间:预计6月1日至6月5日安排3场政策宣讲会,具体会议通知请关注张江科学城企业服务线上平台通知。
(二)政策申报
时间为2022年6月5日9:00至9月30日17:00。申报主体请于6月5日9:00起登录张江科学城企业服务线上平台(ttp:p//zjzxc.pudong.gov.cn/#/report)在线填写申请书并提交证明材料,提交时间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挤,建议企业尽早提交。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18917642195、18621674384
(三)分批审核
为给企业留足时间申报政策,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将采取一次发布、长期受理、分批审核、分批拨付的方式开展工作。
第一批评审6月12日17:00前提交的项目;
第二批评审7月12日17:00前提交的项目。
(四)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网上填写申请表,上传证明材料,经初核通过后,在线打印项目申请表并加盖公章,上传系统存档。
(五)材料审核
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对项目组织评审,并将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企业信用状况,对申报主体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项目不予审核。
(六)项目公示
受理审核完成后,支持企业名单将予以公示。
五、其他
1、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上海市、浦东新区颁布新规定,则按规定调整执行。
2、对既适用国家、上海市、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又适用本政策的,一律先执行上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后与本政策相比不足部分,可补充执行。
3、申请本专项资金的企业存在失信记录的,不可申请本专项资金。企业可通过登陆“信用中国”、“信用上海”、“信用浦东”,自查是否存在失信记录。
政策来源:张江科学城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微信:15901996329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权威的产业政策辅导服务平台,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无偿资助专项资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委、科创办以及各区部门项目,专业申报,重点立项。
根据《浦东新区推进张江科学城创新发展实施意见》(浦府规(2021]3号),《上海市张江科学城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浦府规(2021)4号),2022年张江科学城专项发展资金政策受理工作拟于近日启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张江科学城先导区和张江核心园(含张江高科技园区、康桥工业园区、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张江创新药产业基地、合庆工业园区、张江光电子产业园、银行卡产业园、张江总部园、周浦智慧产业园等)。
2、张江科学城扩区范围的项目申报受理,另行发布申报通知。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报主体为工商注册地和财税户管地在申报范围内的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主体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完成2019、2020、2021年《张江科学城企业统计年报》填写;在项目正式申报后,保持注册地稳定。
三、申报要求
1、各类申报须符合申报指南(附件)的要求。
2、申报材料需齐全、完整,且清晰可辨认。证明文件原则上应为原件扫描件,如需使用复印件的,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后在信息化系统内上传(第一批申报项目的主体,如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加盖公章的,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系统内填报情况应当与提交的证明文件保持一致。
3、申报主体需对所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有效等情况予以承诺。
4、如申报主体在项目资金拨付前迁出张江科学城,项目不再支持、资金不再拨付。
四、申报安排
(一)咨询及宣讲
咨询时间:6月1日起,9:00-17:00;
长期咨询电话:33835130
6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增设咨询电话:
33835102,33833162,33835109
政策线上宣讲时间:预计6月1日至6月5日安排3场政策宣讲会,具体会议通知请关注张江科学城企业服务线上平台通知。
(二)政策申报
时间为2022年6月5日9:00至9月30日17:00。申报主体请于6月5日9:00起登录张江科学城企业服务线上平台(ttp:p//zjzxc.pudong.gov.cn/#/report)在线填写申请书并提交证明材料,提交时间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挤,建议企业尽早提交。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18917642195、18621674384
(三)分批审核
为给企业留足时间申报政策,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将采取一次发布、长期受理、分批审核、分批拨付的方式开展工作。
第一批评审6月12日17:00前提交的项目;
第二批评审7月12日17:00前提交的项目。
(四)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网上填写申请表,上传证明材料,经初核通过后,在线打印项目申请表并加盖公章,上传系统存档。
(五)材料审核
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对项目组织评审,并将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企业信用状况,对申报主体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项目不予审核。
(六)项目公示
受理审核完成后,支持企业名单将予以公示。
五、其他
1、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上海市、浦东新区颁布新规定,则按规定调整执行。
2、对既适用国家、上海市、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又适用本政策的,一律先执行上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后与本政策相比不足部分,可补充执行。
3、申请本专项资金的企业存在失信记录的,不可申请本专项资金。企业可通过登陆“信用中国”、“信用上海”、“信用浦东”,自查是否存在失信记录。
政策来源:张江科学城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微信:15901996329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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