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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2年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6-08 访问次数:821

2022年度《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已经发布,申城科技项目咨询已全面启动2022年各类项目申报辅导工作,相关申报事项如下:

政策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8〕5号)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2年)》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1〕7号)

支持标准

引导资金采用分类支持的方式,无偿资助。根据项目总投资额大小和示范引领作用分为重大示范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采取不同的支持方式和监管模式。市级资金进一步向重大示范项目和重点区域聚焦。

区级配套:金山、奉贤、崇明三个区配套按不低于1:0.5,其他区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与市级支持1:1的比例。

引导资金支持计划下达后,进行首款拨付,首款原则上不超过预定支持金额的40%。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款项。

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

(一)支持《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和《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二)支持《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全力打响“上海服务”品牌 加快构筑新时代上海发展战略优势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中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三)支持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服务业示范园区和本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的重点服务业项目。

(四)支持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的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编制。

申报资料要求

(一)项目单位需准备的资料

1.项目申请表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申报单位真实性及信用承诺函(需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5.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6.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7.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8.风险投资、成果专利、认定证书等相关文件(如:自有软件著作权或委外开发合同及开发方软件著作权)

9.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不列入核准范围的项目以及研究、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10.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11.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1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13.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

14.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二)各区需准备的资料

1.本区引导资金申请报告

2.本区引导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微信:15901996329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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