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金山区2024年重点产业(新型显示、无人机、纤维产业)用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6-27 访问次数:452
为贯彻落实《金山区关于深化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文件精神,依据《金山区关于支持重点产业用房的实施细则》规定,现开展2024年重点产业(新型显示、无人机、纤维产业)用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金山区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为新引进新型显示产业、无人机产业和纤维产业领域的优质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或总部类企业,优先支持规划区域范围内企业。 租赁、首次购建自用经营用房的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2023年12月31日。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租赁自用经营用房的,三年内按照租金的30%给予补贴,单年度最高补贴50万元。 首次购建自用经营用房的,按购建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详见实施细则(附件1)。 三、申报流程 1.申报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7月23日 2.申报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单位,应在申报时间内向所在镇(园区)递交申报材料并在金山企业服务云上完成申报。 (2)各镇(园区)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出具推荐意见后报送区经委。 (3)区经委对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等工作。 四、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3);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立项批准文件; 5.根据支持类别分别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购建自用经营用房:土地出让合同(新增用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核验意见函(新增用地项目)、购房合同(购买厂房)、不动产证明(购买厂房)、专项审计报告等; (2)租赁自用经营用房:租赁协议、租金支付凭据(发票及银行回单)等。 以上申报材料通过“书面纸质+电子版”形式报送,书面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区经委、区财政局、镇(园区)、申报单位各一份。电子版在金山企业服务云进行上传填报,并将材料压缩包递交所属镇(园区)。 政策来源:上海金山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微信:15901996329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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