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闵行区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7-15 访问次数:519
为加快推动创新型经济发展,支持各类高成长性企业升级打造创新型企业总部,根据《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3〕3号)有关要求,现就闵行区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请认定创新型企业总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围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范围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他重点领域(包括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由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四五”规划明确的重点领域),注册在闵行区的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资产总额达到2亿元或市值达到20亿元,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或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在沪具有研发、销售、结算等复合型总部功能,除上海市外拥有两个(含)以上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的企业。 2、主要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重点领域,以及《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核心产业范围。 3、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10%以上),或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5000万元,其中,在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全部研发费用的比例不低于60%;年度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10%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20%以上),或年度研发人员总数达到100人以上。 4、在沪拥有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15项以上,或创新药、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改良型新药、创新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证书等。 5、已获得以下认定之一并仍在有效期之内的优先: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 6、部分指标未达到但总体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突出行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经市政府同意后可作为特殊情况研究纳入。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包括本企业和所投资企业情况,资产、营收、纳税及员工人数情况; 2、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企业和所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文件,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等创新成果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其他需要说明或者证明的材料(详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 1、注册在闵行区,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企业向我委提出申请,将申报表、申请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详见附件),主题: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企业名称。 2、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7月19日(星期五)17:00,过时不予受理。 3、区级专家评审时间为2024年7月下旬,参加企业请自行打印、盖章并胶装书面申报资料一式五份。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政策来源:上海闵行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微信:15901996329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权威的产业政策辅导服务平台,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无偿资助专项资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委、科创办以及各区部门项目,专业申报,重点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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