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金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促进 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5-04-25 访问次数:7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金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金财规〔2024〕3号),特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财政局
上海市金山区科学技术委员
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金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
目 录
1.金山区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发展奖励1
2.金山区新质生产力专项发展贷款利息支持3
3.金山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保费支持5
4.金山区科技履约贷保费支持6
5.金山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支持7
6.金山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和保险(担保)费支持9
7.金山区乡村振兴专项贷款利息保费支持11
8.金山区银行机构综合贡献评价奖励13
9.金山区银行机构首贷奖励14
10.金山区商业银行惠民奖励15
11.金山区金融创新项目奖励16
12.金山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支持17
13.金山区科技型企业保费支持19
14.金山区金融机构招商引资奖励20
15.金山区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21
16.金山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损失补偿22
17.附录24
金山区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发展奖励
一、投资奖励
☆条款内容
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增资扩股投资符合支持导向的区内实地实业型企业的,按照项目投资额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支持对象
依法依规设立和经营的金山区内私募基金。如其管理人也在金山区内,可由管理人享受奖励。且符合以下条件:
1.私募基金及其管理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从事股权投资。
2.对金山区内实地实业型企业以增资方式进行股权投资,且连续持有股权2年以上。被投企业不符合金山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不予奖励。
3.私募基金及其管理人、被投企业近3年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
☆支持标准
按照实际投资额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区、镇政府投资基金及国资基金参股基金,完成返投任务后,超额部分参照给予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投资规模1000万元(含)以下的,给予0.25%奖励;
2.投资规模1000万元-3000万元(含)的,给予0.375%奖励;
3.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0.5%奖励。
☆政策申报
年度申报项目,基金根据通知提交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私募机构投资奖励申请表;
2.基金营业执照、管理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复印件);
3.与投资行为相关的投资协议、出资凭证、被投企业的审计报告或签章确认的财务报表、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复印件);
4.被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返投认定结果(如有,需含返投项目明细)。
(二)申报流程
1.机构申请:机构按要求向区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审核:区财政局受理申报材料,审核后核定奖励资金。
3.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二、项目引入奖励
☆条款内容
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将投资的符合支持导向的外地企业引入我区实地经营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支持对象
依法依规设立和经营的金山区内私募基金。如其管理人也在金山区内,可由管理人享受奖励。且符合以下条件:
1.私募基金及其管理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从事股权投资。
2.以增资方式对区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且将被投企业引入金山区内,持有股权并持续经营2年以上。被投企业不符合金山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不予奖励。
3.私募基金及其管理人、被投企业近3年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
☆支持标准
按照实际投资额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区、镇政府投资基金及国资基金参股基金,完成返投任务后,超额部分参照给予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投资规模1000万元(含)以下的,给予0.25%奖励;
2.投资规模1000万元-3000万元(含)的,给予0.375%奖励;
3.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0.5%奖励。
☆政策申报
年度申报项目,基金根据通知提交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私募机构项目引入奖励申请表;
2.基金营业执照、管理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复印件);
3.与投资行为相关的投资协议、出资凭证、被投企业的审计报告或签章确认的财务报表、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复印件);
4.被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返投认定结果(如有,需含返投项目明细)。
(二)申报流程
1.机构申请:机构按要求向区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审核:区财政局受理申报材料,审核后核定奖励资金。
3.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主管部门
区财政局金融科。
金山区新质生产力专项发展贷款利息支持
☆条款内容
联合银行机构每年提供“金山区新质生产力专项发展贷款”授信额度100亿元,贷款利率低于发放时同期LPR利率(含)。重点支持区内企业在实施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碳减排等重点领域的融资需求;同时支持区内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区级及以上质量荣誉奖企业等生产经营相关融资需求。在企业正常还本付息后,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给予25%、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利息支持,单户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支持对象
依法依规设立和经营的金山区内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
1.近3年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依法纳税,按要求报送会计信息和资料。
2.获得“金山区新质生产力专项发展贷款”支持,按时支付和偿还贷款本息。相关贷款于2024年11月1日(含)后到期。
3.贷款类型包括:一是固定资产贷款,主要用于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碳减排等领域。其中,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需向区投促办备案。二是流动资金贷款,且贷款企业需获得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市级及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高新技术、科技小巨人、科技型小企业、区级及以上质量荣誉奖(包括政府质量奖、标准创新贡献奖、质量攻关成果奖、上海品牌、上海标准、标准化技术组织、主导各类标准制修订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等资质。用于借新还旧的流动资金贷款(含各类续贷),不属于支持范围。
4.已享受过其它财政贴息政策的贷款,不再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
在企业正常还本付息后,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给予25%、最长6个月的支持,单户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贷款期限给予25%支持。
☆政策申报
年度申报项目,无需企业申报,由放款银行负责向区财政局统一申报。采取竞争申报方式,在当年度预算资金额度内给予支持。额度使用完毕即停止受理,且不再纳入次年申报范围。
(一)申报材料
1.“金山区新质生产力专项发展贷款”授信总额备案表;
2.专项支持申请表及明细表;
3.利息支持申请委托书;
4.贷款合同、还本付息凭证(复印件);
5.按需提供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碳减排项目说明,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等;
6.贷款用途相关证明材料(贷款合同中未明确贷款用途时提供)。
(二)申报流程
1.银行备案:银行按要求向区财政局备案授信总额。
2.银行申请:银行按要求提供专项支持申请材料。
3.材料审核:区财政局受理材料,审核认定后核定支持资金。
4.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支持资金。
☆主管部门
区财政局金融科。
金山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保费支持
☆条款内容
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最高给予100%担保费支持。
☆支持对象
依法依规设立和经营的金山区内中小微企业。企业划型参照工信部和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持续经营时间超过1年以上,近3年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依法纳税,按要求报送会计信息和资料。
2.获得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扶持或获得金山区“湾区贷”批次担保支持,并按时支付和偿还贷款本息。
☆支持标准
1.当年度担保贷款1000万元以下(含),给予100%担保费支持;
2.当年度担保贷款1000万元以上,给予50%担保费支持。
☆政策申报
常年申报项目,企业应在正常还本付息后3个月内提交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金山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保费支持资金申报表;
2.贷款还款凭证(复印件);
3.担保费发票(复印件);
4.担保合同(复印件)或相关业务校验单等。
(二)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企业通过一网通办(金山门户)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审核:区财政局受理申报材料,审核后核定支持资金。
3.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支持资金。
☆主管部门
区财政局金融科。
金山区科技履约贷保费支持
☆条款内容
科技履约贷在市级保费(担保费)支持50%的基础上区级再给予50%支持。
☆支持对象
依法依规设立和经营的金山区内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
1.由金山区科委推荐并获得上海市科技型企业履约责任保证保险贷款的企业;
2.在区内银行贷款,并按时还本付息;
3.在获上海市科技履约贷保费资助后90天内提出申请有效。
☆支持标准
对获得上海市科技型企业履约责任保证保险贷款并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给予最高100%配套。
☆政策申报
常年申报项目,企业需在获上海市科技履约贷保费资助后90天内提出申请。
(一)申报材料
1.科技履约贷款保费支持申请表;
2.企业贷款凭证;
3.企业还款凭证;
4.保险(担保)费用发票;
5.市科委拨付的保费支持凭证。
(二)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企业通过一网通办-科技点金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审核:区科委受理申报材料,审核后核定支持资金。
3.资金拨付:区、镇两级按规定拨付支持资金。
☆主管部门
区科委科技企业服务科(行政审批科)
金山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支持
☆条款内容
创业担保贷款根据贷款实际利率给予50%利息支持。
☆支持对象
对以创业者个人或创业组织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资金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创业组织扩大就业的创业担保贷款。具体包括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3个品种。
(一)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对象为在本市的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合作社。申请条件为:
1.创业组织应当建立财会核算管理制度,并依法进行税务登记;
2.申请人及组织法定代表人非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且无影响偿债能力的不良信用记录;
3.创业组织须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重点就业群体的人数达到创业组织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创业组织达到5%);(2)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比例不低于15%(超过100人的创业组织不低于8%)。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对象为在沪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的本市户籍劳动者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和办理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享受优惠资格认定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申请条件为:
1.申请人无影响偿债能力的不良信用记录;
2.申请人非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3.申请人所办的创业组织,应当建立财会核算管理制度,并依法进行税务登记;
4.除重点就业群体外的申请人所办的创业组织须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重点就业群体人数达到创业组织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创业组织达到5%);(2)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比例不低于15%(超过100人的创业组织不低于8%);
5.申请人(本市35岁及以下青年大学生除外)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三)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对象为35岁及以下,拟在沪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的本市户籍青年大学生、本市高校在读及毕业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非本市户籍青年。申请条件为:
1.申请人无影响偿债能力的不良信用记录;
2.申请人非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3.申请人若为本市高校在读学生,须获得学校创业指导服务部门的推荐;
4.申请人已有较为完善、可行的创业项目计划。
☆支持标准
2024年5月31日后到期的贷款:利息支持标准为贷款实际利率的50%。
☆政策申报
企业应在正常还本付息后6个月内提交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法人身份证;
2.工商营业执照;
3.创业担保贷款客户还本付息情况明细清单;
4.贷款结清证明;
5.创业担保贷款利息支持申请表;
6.贷款合同。
(二)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企业按要求向区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审核:区人社局受理申报材料,审核后核定支持资金。
3.资金拨付:区人社局按规定拨付支持资金。
☆主管部门
区人社局区就业促进中心专项补贴科。
金山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和保险(担保)费支持
☆条款内容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最高给予50%利息和保险(担保)费支持。
☆支持对象
获得银行机构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的金山区内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
1.单个质押合同中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担保额占信贷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且质押合同中写入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意思表示;
2.企业既是融资合同的借款人,又是出质专利权、商标权的权利人;
3.近3年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
☆支持标准
1.对企业通过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获得银行贷款,在按期还本后,对质押合同中明确属于专利权、商标权贷款部分,按照企业实际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贷款发放时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水平】,给予50%的利息支持,期限六个月,最高5万元。
2.对企业实际发生的专利权、商标权部分的保险、担保费用,在按期还本后,分别给予50%、最高5万元的支持。
☆政策申报
根据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申报通知,申请人提供所需材料报区市场监管局审核。
(一)申报材料
1.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融资利息支持
1)金山区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利息补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专利权、商标权贷款合同、质押合同及放款、还本付息凭证(复印件);
4)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登记证明(复印件)。
2.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融资保险(担保)费支持
1)金山区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保险(担保)费补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合同、保险(担保)合同,贷款合同及放款、还本凭证(复印件);
4)专利权、商标权保险(担保)费发票(复印件);
5)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登记证明(复印件)。
(二)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企业按通知要求向区市场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审核:区市场监管局受理申报材料,审核后核定支持资金。
3.资金拨付:区市场监管局按规定拨付支持资金。
☆主管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保护科。
金山区乡村振兴专项贷款利息保费支持
☆条款内容
乡村振兴专项贷款贴息贴费最高给予80%利息和100%保险(担保)费支持。
☆支持对象
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涉农企业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以及农户。且符合以下条件:
1.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项目申报主体应在本区2年以上,家庭农场需经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2.申报主体能有效带动农户增收,促进农民就业;具有示范效应。
3.相关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发展农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固定资产贷款以及收购农产品、购买农业生产资料、设施农业建设、支付土地流转费等流动资金贷款利息。
4.同一项目主体连续获得贴息(贴费)项目扶持已达三年的,不予受理。
5.由金融机构直接发放的贷款,其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当年度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的担保贷款最高利率。
☆支持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不高于对应市场报价利率(LPR)50%给予贴息;其中承担市农业农村、市财政主管部门明确的重要工作和重点保障内容的按照不高于对应市场报价利率(LPR)80%给予利息支持。
2.对单个项目的年度贴息资金上限500万元;对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同一实控人)申报的多个项目合并计算年度贴息资金上限500万元。
3.符合条件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费和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保费,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给予全额支持。
☆政策申报
根据每年发布的申报通知,申报主体按时提交申报材料至所属镇农业农村部门。
(一)申报材料
1.贷款贴息贴费申请表;
2.项目申报承诺书原件;
3.银行贷款合同;
4.贷款到账凭证;
5.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
6.政策性融资担保费发票、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保费发票等原始凭证电子扫描件(照片)及复印件。
申请贴息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还应提交贷款落实情况及投入生产经营情况说明,贷款使用年度的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原始凭证电子扫描件(照片)及复印件,提交由相应资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贷款专项审计报告等相关信息。
(二)申报流程
按照属地管理、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进行项目申报。
1.企业申报:由项目主体向备案或登记注册的街镇(乡、园区)农业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委提出贷款贴息项目申请,市属企业等其他单位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委提出申请。
2.区级审核: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对农业经营主体贴息贴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
3.市级审核: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复审后批复。
4.资金拨付: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依据市级审定批复拨付贴息贴费资金。
☆主管部门
区农业农村委品牌建设科。
金山区银行机构综合贡献评价奖励
☆条款内容
鼓励银行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对银行综合贡献进行评价,对排名靠前的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支持对象
依法依规设立和经营的金山区内银行机构,且近3年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
☆支持标准
1.对在综合贡献评价中表现突出的银行给予奖励。评价以区内银行为单位,按每年度统一计算。区财政局建立与区内银行综合贡献程度相匹配的评价体系,包含2个重点考核内容,分别为贷款情况、收入情况(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等)。
2.按照总分排名顺序分三档实施奖励,第一档1名,奖励50万元;第二档2名,各奖励30万元;第三档3名,各奖励10万元。
3.各银行对奖励资金的使用,应在优化激励机制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奖励资金使用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开发、能力建设、活动开展等支出。
☆政策申报
年度申报项目,银行应于每年3月底前,及时向区财政局报送相关材料,逾期未完成报送的,视为放弃奖励。
(一)申报材料
1.综合贡献评价奖励申请表;
2.奖励资金的使用计划;
3.如上年度曾获得奖励资金,需提供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二)申报流程
1.机构申请:银行按要求向区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审核:区财政局受理申报材料,核定材料后,按照总分排名顺序核定奖励资金。
3.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4.监督检查:机构应在资金拨付后的6个月内向区财政局报送奖励资金使用情况。
☆主管部门
区财政局金融科。
金山区银行机构首贷奖励
☆条款内容
银行为区内无贷中小微企业首次发放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的,按发放额分档给予最高0.5‰首贷奖励。
☆支持对象
依法依规设立和经营的金山区内银行机构。相关贷款符合以下条件:
1.贷款类型为获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的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且该贷款为首次发放。
2.贷款对象为依法依规设立和经营的金山区内中小微企业。企业划型参照工信部和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获得贷款时企业无其它贷款。
4.银行和贷款企业近3年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
☆支持标准
1.首笔发放额为500万元(含)以下的,给予0.5‰首贷奖励;
2.首笔发放额为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给予0.3‰首贷奖励;
3.首笔发放额为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的,给予0.1‰首贷奖励。
相关资金主要用于奖励一线业务人员。
☆政策申报
年度申报项目,银行机构根据通知提交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金山区银行机构首贷奖励申请表及明细表;
2.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
3.放款凭证(复印件);
4.担保合同(复印件)或相关业务校验单等;
5.无贷状态相关证明。
(二)申报流程
1.机构申请:银行机构按要求向区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审核:区财政局受理申报材料,审核后核定奖励资金。
3.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主管部门
区财政局金融科。
金山区商业银行惠民奖励
☆条款内容
鼓励金融资源下沉农村,对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新设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的,给予10万元奖励。
☆支持对象
依法依规设立和经营的金山区内商业银行,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农村地区新设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农村地区是指根据金山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除了滨海地区核心镇镇区(金山卫镇镇区、山阳镇镇区、石化街道)、中心镇镇区(枫泾镇镇区、朱泾镇镇区、亭林镇镇区)以外的区域。
2.近3年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
☆支持标准
每新设一个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申报
常年申报项目,机构应在开业后3个月内提交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金山区商业银行惠民奖励申请表;
2.新设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的开业证明材料。
(二)申报流程
1.机构申请:机构按要求向区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审核:区财政局受理申报材料,审核后核定奖励资金。
3.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主管部门
区财政局 金融科。
金山区金融创新项目奖励
☆条款内容
引导金融机构围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开发创新金融产品,积极开展“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依托《上海市转型金融目录(试点)》开展转型金融实践,积极推动开展CCER质押贷款、认股权贷款等业务创新,优化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在我区落地首单业务且具有推广价值、经营主体较好受益且超过10家(含)以上的,对首创度高、可复制性强的金融创新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
☆支持对象
依法依规设立和经营的金山区内金融机构。近3年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
☆支持标准
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每年最多5个。
☆政策申报
年度申报项目,金融机构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金山区金融创新项目申报表,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创新亮点、落地成效、典型案例等。
(二)申报流程
1.通知发布:区财政局发布申报通知。
2.机构申请:机构按要求向区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
3.综合评审:区财政局组织综合评审,评定当年金融创新项目。
4.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主管部门
区财政局金融科。
金山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支持
☆条款内容
持续完善新一轮区级农业保险政策,进一步扩大保费支持覆盖面,更好满足农业经营主体普惠性保险需求,增强农业生产防灾减损能力,有效运用收入保险、产量保险等产品,助力推动农产品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
☆支持对象
在金山区从事农业生产并在本区经办机构办理相关财政保费支持险种投保手续的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以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支持标准
(一)市级目录支持标准
1.水稻、小麦、油菜、杂交水稻制种、能繁母猪、育肥猪和奶牛保险的保费支持标准为80%;
2.蔬菜、仔猪保险保费支持标准为70%;
3.大棚设施、淡水水产养殖保险保费支持标准为60%;
4.农机具综合、渔船综合保险保费支持标准为50%;
5.水果、食用菌、羊、禽类、青菜制种、种公猪、种禽保险保费支持标准为40%;
6.绿叶菜成本价格指数保险保费支持标准不高于90%,其中:青菜支持标准为90%,其他品种支持标准为80%。
(二)区级目录支持标准
1.产量保险类
市级保费支持险种中的水稻种植保险除中央、市级承担80%保费支持外,区级另承担10%保费支持。
2.种源保险类
水稻育秧、蔬菜育苗保险保费支持标准为50%。
3.收入保险类
(1)蟠桃、黄桃、葡萄、梨、柑橘、西甜瓜收入保险保费支持标准为30%;
(2)优质蔬菜收入保险保费支持标准为40%;
(3)食用菌收入保险保费支持标准为5%。
4.气象指数类
小皇冠西瓜品质、番茄品质、花卉、水产养殖气象指数保险保费支持标准为20%。
5.乡村治理类
(1)务农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支持标准为40%;
(2)乡村振兴乡村治理综合保险保费支持标准为10%。
6.创新型险种
(1)农用无人飞机综合保险保费支持标准为20%;
(2)绿肥养地保险及其他创新型试点险种另行制定方案;列入市级以奖代补创新险种的按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要求执行并作相应配套。
☆政策申报
免申即享,农业经营主体无需申报,在购买保险时缴纳自筹部分即可。
☆主管部门
区农业农村委综合协调科。
金山区科技型企业保费支持
☆条款内容
鼓励保险机构为我区开发或引入产品研发险、产品推广险、人才创新险、营业中断险等创新险种,在一年推广期内,对购买创新险种的科技型企业,给予25%的保费支持,单个企业最高5万元。
☆支持对象
依法依规设立和经营的金山区内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
1.持续经营时间超过1年以上。
2.近3年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
3.在一年推广期内购买创新险种。
☆支持标准
根据实际保费给予25%支持,单个企业最高5万元。
☆政策申报
年度申报项目,企业应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金山区科技型企业保费支持申报表;
2.保费发票(复印件);
3.科技型企业证明材料。
(二)申报流程
1.机构备案:保险机构按要求向区财政局备案,由区财政局对是否属于创新险种进行研判,创新险种落地业务首单后需向区财政局备案,明确推广期为首单落地之后的一年;
2.企业申请:企业按要求向区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
3.材料审核:区财政局受理申报材料,审核后核定支持资金。
4.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奖补资金。
☆主管部门
区财政局金融科。
金山区金融机构招商引资奖励
☆条款内容
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地方金融组织等金融机构,根据我区产业规划,提供有效招商项目信息,协助我区促成符合支持导向的实地实业型项目落地,根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实际利用外资等方面因素,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支持对象
由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并颁发许可证的金山区内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由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监管规则、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实施监管的金山区内地方金融组织,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近3年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
☆支持标准
1.引进普通型项目的,项目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实际到位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根据相应金额给予0.1%的奖励。
2.引进或培育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事业部总部、总部型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引进央企功能性总部及下属子公司、世界及中国企业500强总部及其下属子公司、有卡脖子等战略性意义项目,底层技术突破带动上下游要素聚集的项目等优质主体;引进由国家级、市级相关人才计划入选者创业的项目,根据相应金额给予0.2%的奖励。
☆政策申报
常年申报项目,机构应在项目接洽初期向区财政局提供有效招商项目信息,并在项目落地后3个月内提交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金山区金融机构招商引资奖励申报表;
2.有效招商项目信息表。
(二)申报流程
1.机构申请:金融机构按要求向区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审核:区财政局受理申报材料,审核后核定支持资金。
3.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支持资金。
☆主管部门
区财政局金融科。
金山区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
☆条款内容
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对银行机构向区内企业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贷款利率低于发放时同期LPR利率(含)的,发生不良贷款净损失时,给予20%、单笔最高50万元、单个机构最高200万元的信贷风险补偿。
☆支持对象
依法依规设立和经营的金山区内银行机构。申请风险补偿的项目符合以下条件:
1.贷款对象为依法依规设立和经营的金山区内企业。
2.贷款类型为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贷款利率低于发放时同期LPR利率(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是指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贷款),其中小微企业、微型企业根据国家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企业划型标准确定。如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调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口径,以新口径为准。
3.贷款企业未能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银行机构应依据相关合同完成所有法律规定的追偿手续,按规定核销坏账并确认损失。确认损失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含)以后。
☆支持标准
按照不良贷款净损失金额,给予20%、单笔最高50万元、单个机构最高200万元的信贷风险补偿。
☆政策申报
年度申报项目,银行机构应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金山区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申请表及明细表;
2.贷款合同(有担保或保险的项目,提供相关担保或保险合同),放款凭证(复印件);
3.确认不良贷款净损失的相关材料;
4.债务追偿措施和结果的相关证明。
(二)申报流程
1.机构申请:银行机构按要求向区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审核:区财政局受理申报材料,审核后核定支持资金。
3.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支持资金。
☆主管部门
区财政局金融科。
金山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损失补偿
☆条款内容
对区级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代偿损失,按最高30%给予补偿。
☆支持对象
依法依规设立、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金山区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且符合以下条件:
1.经营融资担保业务2年及以上,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3年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
2.上一年度融资担保代偿率低于5%,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融资担保金额占全部融资担保金额的比例不低于80%。
3.申请代偿损失补偿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被担保对象为金山区内小微企业或“三农”主体,与担保机构及其股东之间均无关联关系,单户担保责任金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
4.担保机构应按规定确认代偿损失。确认损失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含)以后。
☆支持标准
1.对在已取得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等各类融资担保代偿损失补助后,仍不足以弥补代偿损失的,按不超过该融资担保项目代偿实际损失的30%进行补偿。其中,担保放大倍数达到《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相关要求的按照30%进行补偿,未达到的按照20%进行补偿。
2.代偿实际损失额=担保代偿额-通过司法诉讼程序和其他途径已追回的金额-已取得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等各类融资担保代偿损失补助资金。
3.如该担保项目进行了再担保,则已由再担保机构承担的部分不予补偿,在已追回金额中同步扣除偿还再担保机构的部分。
☆政策申报
年度申报项目,担保机构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金山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损失补偿资金申报表;
2.符合代偿损失补偿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合同、相关贷款合同及放款凭证(复印件);
3.担保调查、评估、审核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4.风险控制措施相关材料(复印件);
5.银行代偿通知书及担保机构代偿凭证(复印件);
6.再担保合同及相关偿付凭证(复印件);
7.代偿债务追偿措施和结果说明资料;
8.法院裁定文书(复印件);
9.机构年度审计报告;
10.获得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等各类融资担保代偿损失补助资金的凭证(复印件)。
(二)申报流程
1.机构申请:机构按要求向区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审核:区财政局受理申报材料,审核后核定补助资金。
3.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
区财政局金融科。
附 录
1.本实施细则由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在实施过程中,如遇相关政策变化,或为完善政策申报机制,区财政局有权会同各主管部门对本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并按修订后的细则继续实施。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微信:15901996329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权威的产业政策辅导服务平台,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无偿资助专项资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委、科创办以及各区部门项目,专业申报,重点立项。
下一:暂无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金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金财规〔2024〕3号),特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财政局
上海市金山区科学技术委员
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金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
目 录
1.金山区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发展奖励1
2.金山区新质生产力专项发展贷款利息支持3
3.金山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保费支持5
4.金山区科技履约贷保费支持6
5.金山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支持7
6.金山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和保险(担保)费支持9
7.金山区乡村振兴专项贷款利息保费支持11
8.金山区银行机构综合贡献评价奖励13
9.金山区银行机构首贷奖励14
10.金山区商业银行惠民奖励15
11.金山区金融创新项目奖励16
12.金山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支持17
13.金山区科技型企业保费支持19
14.金山区金融机构招商引资奖励20
15.金山区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21
16.金山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损失补偿22
17.附录24
金山区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发展奖励
一、投资奖励
☆条款内容
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增资扩股投资符合支持导向的区内实地实业型企业的,按照项目投资额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支持对象
依法依规设立和经营的金山区内私募基金。如其管理人也在金山区内,可由管理人享受奖励。且符合以下条件:
1.私募基金及其管理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从事股权投资。
2.对金山区内实地实业型企业以增资方式进行股权投资,且连续持有股权2年以上。被投企业不符合金山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不予奖励。
3.私募基金及其管理人、被投企业近3年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
☆支持标准
按照实际投资额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区、镇政府投资基金及国资基金参股基金,完成返投任务后,超额部分参照给予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投资规模1000万元(含)以下的,给予0.25%奖励;
2.投资规模1000万元-3000万元(含)的,给予0.375%奖励;
3.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0.5%奖励。
☆政策申报
年度申报项目,基金根据通知提交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私募机构投资奖励申请表;
2.基金营业执照、管理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复印件);
3.与投资行为相关的投资协议、出资凭证、被投企业的审计报告或签章确认的财务报表、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复印件);
4.被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返投认定结果(如有,需含返投项目明细)。
(二)申报流程
1.机构申请:机构按要求向区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审核:区财政局受理申报材料,审核后核定奖励资金。
3.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二、项目引入奖励
☆条款内容
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将投资的符合支持导向的外地企业引入我区实地经营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支持对象
依法依规设立和经营的金山区内私募基金。如其管理人也在金山区内,可由管理人享受奖励。且符合以下条件:
1.私募基金及其管理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从事股权投资。
2.以增资方式对区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且将被投企业引入金山区内,持有股权并持续经营2年以上。被投企业不符合金山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不予奖励。
3.私募基金及其管理人、被投企业近3年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
☆支持标准
按照实际投资额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区、镇政府投资基金及国资基金参股基金,完成返投任务后,超额部分参照给予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投资规模1000万元(含)以下的,给予0.25%奖励;
2.投资规模1000万元-3000万元(含)的,给予0.375%奖励;
3.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0.5%奖励。
☆政策申报
年度申报项目,基金根据通知提交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私募机构项目引入奖励申请表;
2.基金营业执照、管理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复印件);
3.与投资行为相关的投资协议、出资凭证、被投企业的审计报告或签章确认的财务报表、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复印件);
4.被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返投认定结果(如有,需含返投项目明细)。
(二)申报流程
1.机构申请:机构按要求向区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审核:区财政局受理申报材料,审核后核定奖励资金。
3.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主管部门
区财政局金融科。
金山区新质生产力专项发展贷款利息支持
☆条款内容
联合银行机构每年提供“金山区新质生产力专项发展贷款”授信额度100亿元,贷款利率低于发放时同期LPR利率(含)。重点支持区内企业在实施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碳减排等重点领域的融资需求;同时支持区内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区级及以上质量荣誉奖企业等生产经营相关融资需求。在企业正常还本付息后,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给予25%、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利息支持,单户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支持对象
依法依规设立和经营的金山区内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
1.近3年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依法纳税,按要求报送会计信息和资料。
2.获得“金山区新质生产力专项发展贷款”支持,按时支付和偿还贷款本息。相关贷款于2024年11月1日(含)后到期。
3.贷款类型包括:一是固定资产贷款,主要用于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碳减排等领域。其中,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需向区投促办备案。二是流动资金贷款,且贷款企业需获得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市级及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高新技术、科技小巨人、科技型小企业、区级及以上质量荣誉奖(包括政府质量奖、标准创新贡献奖、质量攻关成果奖、上海品牌、上海标准、标准化技术组织、主导各类标准制修订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等资质。用于借新还旧的流动资金贷款(含各类续贷),不属于支持范围。
4.已享受过其它财政贴息政策的贷款,不再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
在企业正常还本付息后,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给予25%、最长6个月的支持,单户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贷款期限给予25%支持。
☆政策申报
年度申报项目,无需企业申报,由放款银行负责向区财政局统一申报。采取竞争申报方式,在当年度预算资金额度内给予支持。额度使用完毕即停止受理,且不再纳入次年申报范围。
(一)申报材料
1.“金山区新质生产力专项发展贷款”授信总额备案表;
2.专项支持申请表及明细表;
3.利息支持申请委托书;
4.贷款合同、还本付息凭证(复印件);
5.按需提供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碳减排项目说明,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等;
6.贷款用途相关证明材料(贷款合同中未明确贷款用途时提供)。
(二)申报流程
1.银行备案:银行按要求向区财政局备案授信总额。
2.银行申请:银行按要求提供专项支持申请材料。
3.材料审核:区财政局受理材料,审核认定后核定支持资金。
4.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支持资金。
☆主管部门
区财政局金融科。
金山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保费支持
☆条款内容
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最高给予100%担保费支持。
☆支持对象
依法依规设立和经营的金山区内中小微企业。企业划型参照工信部和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持续经营时间超过1年以上,近3年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依法纳税,按要求报送会计信息和资料。
2.获得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扶持或获得金山区“湾区贷”批次担保支持,并按时支付和偿还贷款本息。
☆支持标准
1.当年度担保贷款1000万元以下(含),给予100%担保费支持;
2.当年度担保贷款1000万元以上,给予50%担保费支持。
☆政策申报
常年申报项目,企业应在正常还本付息后3个月内提交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金山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保费支持资金申报表;
2.贷款还款凭证(复印件);
3.担保费发票(复印件);
4.担保合同(复印件)或相关业务校验单等。
(二)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企业通过一网通办(金山门户)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审核:区财政局受理申报材料,审核后核定支持资金。
3.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支持资金。
☆主管部门
区财政局金融科。
金山区科技履约贷保费支持
☆条款内容
科技履约贷在市级保费(担保费)支持50%的基础上区级再给予50%支持。
☆支持对象
依法依规设立和经营的金山区内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
1.由金山区科委推荐并获得上海市科技型企业履约责任保证保险贷款的企业;
2.在区内银行贷款,并按时还本付息;
3.在获上海市科技履约贷保费资助后90天内提出申请有效。
☆支持标准
对获得上海市科技型企业履约责任保证保险贷款并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给予最高100%配套。
☆政策申报
常年申报项目,企业需在获上海市科技履约贷保费资助后90天内提出申请。
(一)申报材料
1.科技履约贷款保费支持申请表;
2.企业贷款凭证;
3.企业还款凭证;
4.保险(担保)费用发票;
5.市科委拨付的保费支持凭证。
(二)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企业通过一网通办-科技点金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审核:区科委受理申报材料,审核后核定支持资金。
3.资金拨付:区、镇两级按规定拨付支持资金。
☆主管部门
区科委科技企业服务科(行政审批科)
金山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支持
☆条款内容
创业担保贷款根据贷款实际利率给予50%利息支持。
☆支持对象
对以创业者个人或创业组织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资金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创业组织扩大就业的创业担保贷款。具体包括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3个品种。
(一)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对象为在本市的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合作社。申请条件为:
1.创业组织应当建立财会核算管理制度,并依法进行税务登记;
2.申请人及组织法定代表人非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且无影响偿债能力的不良信用记录;
3.创业组织须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重点就业群体的人数达到创业组织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创业组织达到5%);(2)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比例不低于15%(超过100人的创业组织不低于8%)。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对象为在沪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的本市户籍劳动者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和办理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享受优惠资格认定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申请条件为:
1.申请人无影响偿债能力的不良信用记录;
2.申请人非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3.申请人所办的创业组织,应当建立财会核算管理制度,并依法进行税务登记;
4.除重点就业群体外的申请人所办的创业组织须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重点就业群体人数达到创业组织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创业组织达到5%);(2)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比例不低于15%(超过100人的创业组织不低于8%);
5.申请人(本市35岁及以下青年大学生除外)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三)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对象为35岁及以下,拟在沪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的本市户籍青年大学生、本市高校在读及毕业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非本市户籍青年。申请条件为:
1.申请人无影响偿债能力的不良信用记录;
2.申请人非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3.申请人若为本市高校在读学生,须获得学校创业指导服务部门的推荐;
4.申请人已有较为完善、可行的创业项目计划。
☆支持标准
2024年5月31日后到期的贷款:利息支持标准为贷款实际利率的50%。
☆政策申报
企业应在正常还本付息后6个月内提交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法人身份证;
2.工商营业执照;
3.创业担保贷款客户还本付息情况明细清单;
4.贷款结清证明;
5.创业担保贷款利息支持申请表;
6.贷款合同。
(二)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企业按要求向区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审核:区人社局受理申报材料,审核后核定支持资金。
3.资金拨付:区人社局按规定拨付支持资金。
☆主管部门
区人社局区就业促进中心专项补贴科。
金山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和保险(担保)费支持
☆条款内容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最高给予50%利息和保险(担保)费支持。
☆支持对象
获得银行机构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的金山区内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
1.单个质押合同中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担保额占信贷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且质押合同中写入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意思表示;
2.企业既是融资合同的借款人,又是出质专利权、商标权的权利人;
3.近3年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
☆支持标准
1.对企业通过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获得银行贷款,在按期还本后,对质押合同中明确属于专利权、商标权贷款部分,按照企业实际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贷款发放时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水平】,给予50%的利息支持,期限六个月,最高5万元。
2.对企业实际发生的专利权、商标权部分的保险、担保费用,在按期还本后,分别给予50%、最高5万元的支持。
☆政策申报
根据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申报通知,申请人提供所需材料报区市场监管局审核。
(一)申报材料
1.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融资利息支持
1)金山区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利息补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专利权、商标权贷款合同、质押合同及放款、还本付息凭证(复印件);
4)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登记证明(复印件)。
2.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融资保险(担保)费支持
1)金山区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保险(担保)费补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合同、保险(担保)合同,贷款合同及放款、还本凭证(复印件);
4)专利权、商标权保险(担保)费发票(复印件);
5)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登记证明(复印件)。
(二)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企业按通知要求向区市场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审核:区市场监管局受理申报材料,审核后核定支持资金。
3.资金拨付:区市场监管局按规定拨付支持资金。
☆主管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保护科。
金山区乡村振兴专项贷款利息保费支持
☆条款内容
乡村振兴专项贷款贴息贴费最高给予80%利息和100%保险(担保)费支持。
☆支持对象
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涉农企业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以及农户。且符合以下条件:
1.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项目申报主体应在本区2年以上,家庭农场需经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2.申报主体能有效带动农户增收,促进农民就业;具有示范效应。
3.相关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发展农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固定资产贷款以及收购农产品、购买农业生产资料、设施农业建设、支付土地流转费等流动资金贷款利息。
4.同一项目主体连续获得贴息(贴费)项目扶持已达三年的,不予受理。
5.由金融机构直接发放的贷款,其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当年度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的担保贷款最高利率。
☆支持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不高于对应市场报价利率(LPR)50%给予贴息;其中承担市农业农村、市财政主管部门明确的重要工作和重点保障内容的按照不高于对应市场报价利率(LPR)80%给予利息支持。
2.对单个项目的年度贴息资金上限500万元;对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同一实控人)申报的多个项目合并计算年度贴息资金上限500万元。
3.符合条件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费和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保费,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给予全额支持。
☆政策申报
根据每年发布的申报通知,申报主体按时提交申报材料至所属镇农业农村部门。
(一)申报材料
1.贷款贴息贴费申请表;
2.项目申报承诺书原件;
3.银行贷款合同;
4.贷款到账凭证;
5.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
6.政策性融资担保费发票、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保费发票等原始凭证电子扫描件(照片)及复印件。
申请贴息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还应提交贷款落实情况及投入生产经营情况说明,贷款使用年度的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原始凭证电子扫描件(照片)及复印件,提交由相应资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贷款专项审计报告等相关信息。
(二)申报流程
按照属地管理、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进行项目申报。
1.企业申报:由项目主体向备案或登记注册的街镇(乡、园区)农业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委提出贷款贴息项目申请,市属企业等其他单位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委提出申请。
2.区级审核: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对农业经营主体贴息贴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
3.市级审核: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复审后批复。
4.资金拨付: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依据市级审定批复拨付贴息贴费资金。
☆主管部门
区农业农村委品牌建设科。
金山区银行机构综合贡献评价奖励
☆条款内容
鼓励银行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对银行综合贡献进行评价,对排名靠前的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支持对象
依法依规设立和经营的金山区内银行机构,且近3年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
☆支持标准
1.对在综合贡献评价中表现突出的银行给予奖励。评价以区内银行为单位,按每年度统一计算。区财政局建立与区内银行综合贡献程度相匹配的评价体系,包含2个重点考核内容,分别为贷款情况、收入情况(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等)。
2.按照总分排名顺序分三档实施奖励,第一档1名,奖励50万元;第二档2名,各奖励30万元;第三档3名,各奖励10万元。
3.各银行对奖励资金的使用,应在优化激励机制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奖励资金使用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开发、能力建设、活动开展等支出。
☆政策申报
年度申报项目,银行应于每年3月底前,及时向区财政局报送相关材料,逾期未完成报送的,视为放弃奖励。
(一)申报材料
1.综合贡献评价奖励申请表;
2.奖励资金的使用计划;
3.如上年度曾获得奖励资金,需提供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二)申报流程
1.机构申请:银行按要求向区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审核:区财政局受理申报材料,核定材料后,按照总分排名顺序核定奖励资金。
3.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4.监督检查:机构应在资金拨付后的6个月内向区财政局报送奖励资金使用情况。
☆主管部门
区财政局金融科。
金山区银行机构首贷奖励
☆条款内容
银行为区内无贷中小微企业首次发放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的,按发放额分档给予最高0.5‰首贷奖励。
☆支持对象
依法依规设立和经营的金山区内银行机构。相关贷款符合以下条件:
1.贷款类型为获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的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且该贷款为首次发放。
2.贷款对象为依法依规设立和经营的金山区内中小微企业。企业划型参照工信部和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获得贷款时企业无其它贷款。
4.银行和贷款企业近3年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
☆支持标准
1.首笔发放额为500万元(含)以下的,给予0.5‰首贷奖励;
2.首笔发放额为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给予0.3‰首贷奖励;
3.首笔发放额为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的,给予0.1‰首贷奖励。
相关资金主要用于奖励一线业务人员。
☆政策申报
年度申报项目,银行机构根据通知提交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金山区银行机构首贷奖励申请表及明细表;
2.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
3.放款凭证(复印件);
4.担保合同(复印件)或相关业务校验单等;
5.无贷状态相关证明。
(二)申报流程
1.机构申请:银行机构按要求向区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审核:区财政局受理申报材料,审核后核定奖励资金。
3.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主管部门
区财政局金融科。
金山区商业银行惠民奖励
☆条款内容
鼓励金融资源下沉农村,对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新设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的,给予10万元奖励。
☆支持对象
依法依规设立和经营的金山区内商业银行,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农村地区新设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农村地区是指根据金山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除了滨海地区核心镇镇区(金山卫镇镇区、山阳镇镇区、石化街道)、中心镇镇区(枫泾镇镇区、朱泾镇镇区、亭林镇镇区)以外的区域。
2.近3年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
☆支持标准
每新设一个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申报
常年申报项目,机构应在开业后3个月内提交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金山区商业银行惠民奖励申请表;
2.新设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的开业证明材料。
(二)申报流程
1.机构申请:机构按要求向区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审核:区财政局受理申报材料,审核后核定奖励资金。
3.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主管部门
区财政局 金融科。
金山区金融创新项目奖励
☆条款内容
引导金融机构围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开发创新金融产品,积极开展“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依托《上海市转型金融目录(试点)》开展转型金融实践,积极推动开展CCER质押贷款、认股权贷款等业务创新,优化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在我区落地首单业务且具有推广价值、经营主体较好受益且超过10家(含)以上的,对首创度高、可复制性强的金融创新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
☆支持对象
依法依规设立和经营的金山区内金融机构。近3年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
☆支持标准
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每年最多5个。
☆政策申报
年度申报项目,金融机构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金山区金融创新项目申报表,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创新亮点、落地成效、典型案例等。
(二)申报流程
1.通知发布:区财政局发布申报通知。
2.机构申请:机构按要求向区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
3.综合评审:区财政局组织综合评审,评定当年金融创新项目。
4.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主管部门
区财政局金融科。
金山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支持
☆条款内容
持续完善新一轮区级农业保险政策,进一步扩大保费支持覆盖面,更好满足农业经营主体普惠性保险需求,增强农业生产防灾减损能力,有效运用收入保险、产量保险等产品,助力推动农产品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
☆支持对象
在金山区从事农业生产并在本区经办机构办理相关财政保费支持险种投保手续的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以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支持标准
(一)市级目录支持标准
1.水稻、小麦、油菜、杂交水稻制种、能繁母猪、育肥猪和奶牛保险的保费支持标准为80%;
2.蔬菜、仔猪保险保费支持标准为70%;
3.大棚设施、淡水水产养殖保险保费支持标准为60%;
4.农机具综合、渔船综合保险保费支持标准为50%;
5.水果、食用菌、羊、禽类、青菜制种、种公猪、种禽保险保费支持标准为40%;
6.绿叶菜成本价格指数保险保费支持标准不高于90%,其中:青菜支持标准为90%,其他品种支持标准为80%。
(二)区级目录支持标准
1.产量保险类
市级保费支持险种中的水稻种植保险除中央、市级承担80%保费支持外,区级另承担10%保费支持。
2.种源保险类
水稻育秧、蔬菜育苗保险保费支持标准为50%。
3.收入保险类
(1)蟠桃、黄桃、葡萄、梨、柑橘、西甜瓜收入保险保费支持标准为30%;
(2)优质蔬菜收入保险保费支持标准为40%;
(3)食用菌收入保险保费支持标准为5%。
4.气象指数类
小皇冠西瓜品质、番茄品质、花卉、水产养殖气象指数保险保费支持标准为20%。
5.乡村治理类
(1)务农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支持标准为40%;
(2)乡村振兴乡村治理综合保险保费支持标准为10%。
6.创新型险种
(1)农用无人飞机综合保险保费支持标准为20%;
(2)绿肥养地保险及其他创新型试点险种另行制定方案;列入市级以奖代补创新险种的按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要求执行并作相应配套。
☆政策申报
免申即享,农业经营主体无需申报,在购买保险时缴纳自筹部分即可。
☆主管部门
区农业农村委综合协调科。
金山区科技型企业保费支持
☆条款内容
鼓励保险机构为我区开发或引入产品研发险、产品推广险、人才创新险、营业中断险等创新险种,在一年推广期内,对购买创新险种的科技型企业,给予25%的保费支持,单个企业最高5万元。
☆支持对象
依法依规设立和经营的金山区内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
1.持续经营时间超过1年以上。
2.近3年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
3.在一年推广期内购买创新险种。
☆支持标准
根据实际保费给予25%支持,单个企业最高5万元。
☆政策申报
年度申报项目,企业应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金山区科技型企业保费支持申报表;
2.保费发票(复印件);
3.科技型企业证明材料。
(二)申报流程
1.机构备案:保险机构按要求向区财政局备案,由区财政局对是否属于创新险种进行研判,创新险种落地业务首单后需向区财政局备案,明确推广期为首单落地之后的一年;
2.企业申请:企业按要求向区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
3.材料审核:区财政局受理申报材料,审核后核定支持资金。
4.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奖补资金。
☆主管部门
区财政局金融科。
金山区金融机构招商引资奖励
☆条款内容
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地方金融组织等金融机构,根据我区产业规划,提供有效招商项目信息,协助我区促成符合支持导向的实地实业型项目落地,根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实际利用外资等方面因素,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支持对象
由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并颁发许可证的金山区内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由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监管规则、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实施监管的金山区内地方金融组织,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近3年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
☆支持标准
1.引进普通型项目的,项目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实际到位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根据相应金额给予0.1%的奖励。
2.引进或培育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事业部总部、总部型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引进央企功能性总部及下属子公司、世界及中国企业500强总部及其下属子公司、有卡脖子等战略性意义项目,底层技术突破带动上下游要素聚集的项目等优质主体;引进由国家级、市级相关人才计划入选者创业的项目,根据相应金额给予0.2%的奖励。
☆政策申报
常年申报项目,机构应在项目接洽初期向区财政局提供有效招商项目信息,并在项目落地后3个月内提交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金山区金融机构招商引资奖励申报表;
2.有效招商项目信息表。
(二)申报流程
1.机构申请:金融机构按要求向区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审核:区财政局受理申报材料,审核后核定支持资金。
3.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支持资金。
☆主管部门
区财政局金融科。
金山区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
☆条款内容
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对银行机构向区内企业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贷款利率低于发放时同期LPR利率(含)的,发生不良贷款净损失时,给予20%、单笔最高50万元、单个机构最高200万元的信贷风险补偿。
☆支持对象
依法依规设立和经营的金山区内银行机构。申请风险补偿的项目符合以下条件:
1.贷款对象为依法依规设立和经营的金山区内企业。
2.贷款类型为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贷款利率低于发放时同期LPR利率(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是指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贷款),其中小微企业、微型企业根据国家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企业划型标准确定。如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调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口径,以新口径为准。
3.贷款企业未能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银行机构应依据相关合同完成所有法律规定的追偿手续,按规定核销坏账并确认损失。确认损失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含)以后。
☆支持标准
按照不良贷款净损失金额,给予20%、单笔最高50万元、单个机构最高200万元的信贷风险补偿。
☆政策申报
年度申报项目,银行机构应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金山区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申请表及明细表;
2.贷款合同(有担保或保险的项目,提供相关担保或保险合同),放款凭证(复印件);
3.确认不良贷款净损失的相关材料;
4.债务追偿措施和结果的相关证明。
(二)申报流程
1.机构申请:银行机构按要求向区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审核:区财政局受理申报材料,审核后核定支持资金。
3.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支持资金。
☆主管部门
区财政局金融科。
金山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损失补偿
☆条款内容
对区级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代偿损失,按最高30%给予补偿。
☆支持对象
依法依规设立、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金山区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且符合以下条件:
1.经营融资担保业务2年及以上,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3年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
2.上一年度融资担保代偿率低于5%,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融资担保金额占全部融资担保金额的比例不低于80%。
3.申请代偿损失补偿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被担保对象为金山区内小微企业或“三农”主体,与担保机构及其股东之间均无关联关系,单户担保责任金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
4.担保机构应按规定确认代偿损失。确认损失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含)以后。
☆支持标准
1.对在已取得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等各类融资担保代偿损失补助后,仍不足以弥补代偿损失的,按不超过该融资担保项目代偿实际损失的30%进行补偿。其中,担保放大倍数达到《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相关要求的按照30%进行补偿,未达到的按照20%进行补偿。
2.代偿实际损失额=担保代偿额-通过司法诉讼程序和其他途径已追回的金额-已取得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等各类融资担保代偿损失补助资金。
3.如该担保项目进行了再担保,则已由再担保机构承担的部分不予补偿,在已追回金额中同步扣除偿还再担保机构的部分。
☆政策申报
年度申报项目,担保机构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金山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损失补偿资金申报表;
2.符合代偿损失补偿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合同、相关贷款合同及放款凭证(复印件);
3.担保调查、评估、审核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4.风险控制措施相关材料(复印件);
5.银行代偿通知书及担保机构代偿凭证(复印件);
6.再担保合同及相关偿付凭证(复印件);
7.代偿债务追偿措施和结果说明资料;
8.法院裁定文书(复印件);
9.机构年度审计报告;
10.获得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等各类融资担保代偿损失补助资金的凭证(复印件)。
(二)申报流程
1.机构申请:机构按要求向区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审核:区财政局受理申报材料,审核后核定补助资金。
3.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
区财政局金融科。
附 录
1.本实施细则由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在实施过程中,如遇相关政策变化,或为完善政策申报机制,区财政局有权会同各主管部门对本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并按修订后的细则继续实施。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微信:15901996329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权威的产业政策辅导服务平台,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无偿资助专项资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委、科创办以及各区部门项目,专业申报,重点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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