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指南

申报| 闵行区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截止:9.26)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5-09-05 访问次数:89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条件标准

1、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各企业于9月26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

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导出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并于9月28日前报送至闵行区企业服务中心(七莘路412号1301室)。

纸质材料(仅提交在线打印的申请表1份,佐证材料不提交)左侧两个订书钉装订,须签章(封面、骑缝、真实性处盖公章,真实性处法人签字)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各企业于9月26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

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导出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见附件3),并于9月28日前报送至闵行区企业服务中心(七莘路412号1301室)。

纸质材料(仅提交在线打印的申请表,佐证材料不提交)左侧两个订书钉装订,须签章(封面、骑缝、真实性处盖公章,真实性处法人签字)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三、简单更名

有简单更名需求的优质中小企业(包括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于9月28日前将纸质材料(见附件8)交至七莘路412号1301室,并将可编辑电子版发至邮箱

zhousy@shmh.gov.cn。

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

联系人:林老师、刘老师

联系方式:34202696

纸质报送地址:七莘路412号1301室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

联系人:姚老师、吴老师

联系方式:34203361

纸质报送地址:七莘路412号1301室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2025年9月1日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微信:15901996329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权威的产业政策辅导服务平台,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无偿资助专项资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委、科创办以及各区部门项目,专业申报,重点立项。
版权所有 2022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   沪ICP备2022007154号
李老师:15901996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