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区组织开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5-10-16 访问次数:5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嘉定区关于支持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嘉经规〔2025〕3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嘉定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嘉定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相关企业或机构。
2、申报的项目内容须符合《嘉定区关于支持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要求。(详见附件)
二、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线下申报方式。申报单位提供纸质申报材料(胶装一式一份),并于2025年10月31日前报送至所在街镇。
各街镇进行汇总初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推荐函,并于2025年11月7月前,将申报材料同推荐函一并报送至嘉定区经委。
联系人:周立志 杨承诺 69989922
附件:《嘉定区关于支持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2025年9月25日
嘉定区关于支持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 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和上海市关于智能网联新能源汽 车产业部署,加速新旧动能转换,协同打造智能网联新能源 汽车产业集聚区,构建世界级汽车产业中心核心承载区,结 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推动产业规模发展壮大
1、支持成长型企业发展。 对年度内首次升规的新开业 (投产)工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智 能网联汽车产业领域内提供软硬件产品及服务的企业给予 规模突破奖励,最高200万元。
2、支持创新成果示范应用项目。围绕高端装备、新材 料、软件产品等领域,实现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重大突 破并形成创新应用的项目,最高按照核定发生费用的30%给 予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对列入上海市产业链创新应用项 目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支持产业链攻关项目。 围绕核心基础零部件、基础 材料、基础工业软件、检验检测、产业链协同一条龙等方向, 开展产业链攻关的产业项目,最高按照核定发生费用的20% 给予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对列入上海市产业链攻关项目 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支持产业链对接合作。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达成
首次供需合作,按照合同金额的10%对采购方给予奖励,最 高500万元。支持产业链供需对接活动,经评价,按场最高 给予50万元奖励。
5、 支持零部件企业稳定发展。支持市场稳定供应,按 照相关产品稳定供应核定发生费用的10%给予奖励,最高 200万元。
二、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
6、强化算力和数据供给。鼓励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发应 用,支持相关创新主体购买租用算力,最高按核定发生费用 的30%给予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对提供高质量数据集的 主体,经评价,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
7、鼓励智能网联汽车开展道路测试。支持企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分场景最高按照核定发生费用的50%给予 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年。
8、打造高能级垂类应用生态。鼓励智能出租、智能公 交(无人小巴)、无人配送(零售)、智能重卡等无人驾驶 车辆(装备)示范应用,对示范应用联合体的车辆(装备) 有效行驶里程,最高按照每辆车8元/公里的标准给予奖励, 不超过500万元/年。
9 、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对 L3 及以上通过工信部 公告的企业,每个车型最高奖励500万元。对 L4 以上基础 车型应用达100辆以上的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
三、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10、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 按上海市有关政策
支 持 。
11、支持全固态电池产业发展。 鼓励全固态电池产业链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按核定研发投入的10%给予奖励,最高 500万元。支持扩大产能,按核定发生费用的10%给予奖励, 最高3000万元。实施增产奖励,按照增长比例最高给予5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对推动集聚发展情 况开展评价并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2、支持各类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增产奖励,按 照增长比例最高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甲醇等新 能源汽车产业集聚发展,对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情况开展评价并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加大企业金融支持
13、鼓励股权投资。鼓励资本参与产业领域的股权投资, 经评价,最高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4、贷款贴息支持。 因项目建设需要向银行贷款部分, 按核定支付利息的50%给予奖励,不超过贷款规模的2%,最 高500万元/年,连续奖励不超过三年。
15、并购重组支持。 对成功并购产业上下游产业链相关 企业或研发机构的,最高按照并购金额的5%给予奖励,不 超过500万元。
五、完善产业生态环境
16、支持建立产业联盟和行业组织。鼓励企业牵头建立 汽车产业联盟和行业组织,经社团登记和认定后,最高给予 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7、打造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建立产业公共服务平 台,经认定后按核定发生费用的30%给予奖励,最高500万 元。
18、支持重大产业项目。持续优化产业生态,定额支持 国家、本市和本区重大产业项目落地。
六、其他
(一)本政策中所有项目均采取先申报、后补助的方式。 企业单个项目已获得区、镇其他产业政策支持的,按照“就高 不重复、单项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区经济委员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 估,对企业申报当年的上一年度存在重大违法、违纪和其他 严重失信行为的,取消其当年度奖励资格。
(三)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市行业主管部门的各类 专项,鼓励支持各街镇、区属企业结合区域重点产业发展导 向制定配套扶持政策。
(四)本政策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 《关于印发<嘉定区关于持续推动汽车“新四化”产业发展 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嘉经规[2021]6号)、《关于印发< 嘉定区关于支持上海智能汽车软件园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 知》(嘉经规[2022]1号)同时废止。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国家、 市或区颁布新政策,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政策由嘉定区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微信:15901996329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权威的产业政策辅导服务平台,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无偿资助专项资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委、科创办以及各区部门项目,专业申报,重点立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嘉定区关于支持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嘉经规〔2025〕3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嘉定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嘉定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相关企业或机构。
2、申报的项目内容须符合《嘉定区关于支持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要求。(详见附件)
二、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线下申报方式。申报单位提供纸质申报材料(胶装一式一份),并于2025年10月31日前报送至所在街镇。
各街镇进行汇总初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推荐函,并于2025年11月7月前,将申报材料同推荐函一并报送至嘉定区经委。
联系人:周立志 杨承诺 69989922
附件:《嘉定区关于支持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2025年9月25日
嘉定区关于支持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 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和上海市关于智能网联新能源汽 车产业部署,加速新旧动能转换,协同打造智能网联新能源 汽车产业集聚区,构建世界级汽车产业中心核心承载区,结 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推动产业规模发展壮大
1、支持成长型企业发展。 对年度内首次升规的新开业 (投产)工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智 能网联汽车产业领域内提供软硬件产品及服务的企业给予 规模突破奖励,最高200万元。
2、支持创新成果示范应用项目。围绕高端装备、新材 料、软件产品等领域,实现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重大突 破并形成创新应用的项目,最高按照核定发生费用的30%给 予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对列入上海市产业链创新应用项 目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支持产业链攻关项目。 围绕核心基础零部件、基础 材料、基础工业软件、检验检测、产业链协同一条龙等方向, 开展产业链攻关的产业项目,最高按照核定发生费用的20% 给予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对列入上海市产业链攻关项目 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支持产业链对接合作。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达成
首次供需合作,按照合同金额的10%对采购方给予奖励,最 高500万元。支持产业链供需对接活动,经评价,按场最高 给予50万元奖励。
5、 支持零部件企业稳定发展。支持市场稳定供应,按 照相关产品稳定供应核定发生费用的10%给予奖励,最高 200万元。
二、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
6、强化算力和数据供给。鼓励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发应 用,支持相关创新主体购买租用算力,最高按核定发生费用 的30%给予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对提供高质量数据集的 主体,经评价,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
7、鼓励智能网联汽车开展道路测试。支持企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分场景最高按照核定发生费用的50%给予 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年。
8、打造高能级垂类应用生态。鼓励智能出租、智能公 交(无人小巴)、无人配送(零售)、智能重卡等无人驾驶 车辆(装备)示范应用,对示范应用联合体的车辆(装备) 有效行驶里程,最高按照每辆车8元/公里的标准给予奖励, 不超过500万元/年。
9 、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对 L3 及以上通过工信部 公告的企业,每个车型最高奖励500万元。对 L4 以上基础 车型应用达100辆以上的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
三、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10、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 按上海市有关政策
支 持 。
11、支持全固态电池产业发展。 鼓励全固态电池产业链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按核定研发投入的10%给予奖励,最高 500万元。支持扩大产能,按核定发生费用的10%给予奖励, 最高3000万元。实施增产奖励,按照增长比例最高给予5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对推动集聚发展情 况开展评价并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2、支持各类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增产奖励,按 照增长比例最高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甲醇等新 能源汽车产业集聚发展,对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情况开展评价并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加大企业金融支持
13、鼓励股权投资。鼓励资本参与产业领域的股权投资, 经评价,最高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4、贷款贴息支持。 因项目建设需要向银行贷款部分, 按核定支付利息的50%给予奖励,不超过贷款规模的2%,最 高500万元/年,连续奖励不超过三年。
15、并购重组支持。 对成功并购产业上下游产业链相关 企业或研发机构的,最高按照并购金额的5%给予奖励,不 超过500万元。
五、完善产业生态环境
16、支持建立产业联盟和行业组织。鼓励企业牵头建立 汽车产业联盟和行业组织,经社团登记和认定后,最高给予 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7、打造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建立产业公共服务平 台,经认定后按核定发生费用的30%给予奖励,最高500万 元。
18、支持重大产业项目。持续优化产业生态,定额支持 国家、本市和本区重大产业项目落地。
六、其他
(一)本政策中所有项目均采取先申报、后补助的方式。 企业单个项目已获得区、镇其他产业政策支持的,按照“就高 不重复、单项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区经济委员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 估,对企业申报当年的上一年度存在重大违法、违纪和其他 严重失信行为的,取消其当年度奖励资格。
(三)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市行业主管部门的各类 专项,鼓励支持各街镇、区属企业结合区域重点产业发展导 向制定配套扶持政策。
(四)本政策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 《关于印发<嘉定区关于持续推动汽车“新四化”产业发展 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嘉经规[2021]6号)、《关于印发< 嘉定区关于支持上海智能汽车软件园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 知》(嘉经规[2022]1号)同时废止。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国家、 市或区颁布新政策,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政策由嘉定区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微信:15901996329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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